| 汾阳市经济局、商务局、国资委向社会公开承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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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1-24 16:06 文章来源:本站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汾阳市经济局
汾阳市商务局
汾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向全社会公开承诺
张 前 耀
我们汾阳市经济局、汾阳市商务局、汾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重要组成部门,三位一体,担负着全市宏观经济调控、市场建设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。为了认真落实省市干部大会精神,推进行政效能建设,切实改变机关作风,优化政务环境,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,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,创新管理,我代表经济局、商务局、国资委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:
一、实行政务公开制
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,做到名称、内容、条件、程序、时限和应提交的申报材料“六公开”,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,增加办事透明度。
二、实行首办负责制
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到我局办事时所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,要热情接待,认真负责地回答办理人员的询问。第一个受理工作人员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,当面验明申报材料是否完备,是否符合申报的要求和规定。对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的,立即受理;对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,耐心解释说明并做好相关指导工作,为基层单位和服务单位提供快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服务。
三、实行一次讲清制
基层单位和群众办理有关事项,做到第一次咨询服务,详实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和相关要求,审查申报材料,提出修改意见“一次性讲清”,第二次在申报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,按照时限规定办结,避免基层单位和群众为同一事项多次往返。
四、实行限时办结制
在申报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,下列申报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: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核准备案,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;煤炭经营资格审核上报,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;焦化企业投产运行许可证审核上报,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;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审核上报,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;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审核发放,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五、实行特事特办制
对重大项目、重点企业、重要事务实行特事特办、专人负责,全程跟踪服务。
六、实行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
将进一步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。对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过程中,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、违反办理时限、服务态度冷漠、生硬,不履行首办负责制,经办事人举报投诉查实,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。再次违诺或情节严重的,分别给予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,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。
七、诚恳接受社会监督
我们在执行公务,履行职责过程中,保证做到三个不准:即不准以权谋私、徇私执法、权钱交易、索贿受贿、故意刁难服务对象、拖延办事时间;不准违反规定收费和乱收费,加重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负担;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宴请、礼品、礼金。
为更好地接受监督,特设立举报电话:0358-7336046。
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济局、商务局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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